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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物本·「第二十条」听证会中6分钟台词选段
作者:祥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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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出处转载】读物本 / 现代字数: 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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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创作来源转载作品
角色0男0女
作品简介

“法律, 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有电影原声音频参考;

更新时间

首发时间2024-05-05 12:45:42
更新时间2024-05-06 1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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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正文

中国影史震撼心灵的台词,终于从雷佳音的嘴里说了出来

三个案件,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三位当事人似乎确实存在防卫过当的行为,达到了刑法起诉的条件。但自保的时候,谁不是全力以赴?谁能精准地控制力道点到即止?你点到即止了,对方下手无情怎么办?于是三件事,成了合理却不合法的事情,法律和道义站在了对立面。让人忍不住想问:天理何在?法理何存?

  通过这三件事勾起了观众的共鸣后,影片最后才让雷佳音说出了以下这段震撼人心、为法正名的陈词:

BGM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王永强挥刀26回,这个背后到底是什么?王永强一家为给孩子看病奔波了几年,筹集手术费用,走投无路问刘文经借的贷款,他们一家是想让孩子能够恢复健康,过正常人的生活。

但王永强想错了,等待他们一家的,是没有尽头的折磨与虐待。刘文经是不是去车上拿刀这一点在法律视角上不重要,那在王永强眼里呢?在一个濒临着家破人亡,一个绝望的人的眼里呢?那你要求一个父亲一个丈夫、一个普通人在这一刻做什么?

在王永强眼里刘文经,他是一个不可预测的野兽,他阻止这个野兽去陷害他的家庭,他有错吗?”

接着,雷佳音作为本案的主办检察官,他认为王永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

他的结论是无罪,不予起诉。

紧接着,他又说起了三年前,他遵循司法惯例把一起介于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之间的案子判成了后者的事情:

“我不断地说服我的当事人要接受法律的判决,我说服他接受这一切。不要闹事、要忍下来,但就是这回遵循司法惯例的判决让他送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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