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凶手是谁?
1.
来上班的时候我就知道弟兄们都到下面县里去了,今天的办公室只剩下我一人。
我已经设计好了这个惬意的星期五:上班的时间可以泡一杯立顿红茶,一边慢慢品味着,一边听着漫步者流淌出惠特尼浑厚的歌声,而办公室外正是春光明媚,楼下的草地一片嫩绿。
下了班,我手机的积分正好够我换一张电影票;哈哈,这个星期五几乎是完美!这样休闲的生活简直让我浑身每一个毛孔都充满了春的生机:似乎伸个懒腰都能听见自己骨节快乐而舒展的声音,煦暖的春光更是让我乐不思蜀——我居然在沙发上睡着了。
2.
突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把我吵醒,刚醒过来的我还神志不清:摸了半天的手机才发现居然是办公桌上的电话在响,迷迷糊糊就听见:“我们这有个盗窃杀人的案件,你过来一下,尽快!”大约在接电话十五秒后,我清醒过来了,这时候肾上腺素急剧升高,我像装了弹簧一样,一跃而起,一边通过手机联系车辆,一边准备我的工具箱和必备器械。
我不知道别人会把我的工具箱想象得如何的恐怖,但是它实在是很干练的银色(今天我看了CSI第二集,和他们的颜色、大小都一模一样,哈哈),而且,它就是我的武器,每次提着它,感觉就好像古代的武士穿上了盔甲!我知道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神圣的感觉,记得那是几年前的一个案例:一位商人和他当过坐台小姐的二奶被人杀死在房间里面,月余才被人发现,而刑警们就是凭着现场的血手印和死者最后的通话记录千里追凶。
3.
几个月后,案犯终于落网,但是,刑警们的行程累计足够绕地球几圈,耗资数百万,甚至,出差过程中还有两起车祸,刑警两死一伤……我不知道经济学家会怎么算这笔账,拿三个刑警精英去换两个并不那么值得同情的人被杀案件的侦破,到底是否值得;但是,在我心目中,那就是对“人命关天”和“命案必破”的最好诠释!!(向上海的警察兄弟们致敬!)
这次,按照朋友的说法,是一起盗窃杀人案。
我知道他的意思,虽然他的说法并不那么准确,因为在我们国家是没有“盗窃杀人”这么一项罪名的。
如果盗窃被人发现而行凶,那么转化成为抢劫罪;如果造成对方死亡,那就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并不是原来的抢劫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4.
但是,无论罪名如何确定,恐怕这都是一起恶性案件!通过手机,我很快了解了大致案情:死者是一个孤老头,平常脾气不太好,亲戚不太愿意和他一起住,因此一个人住在山上,侄儿每个礼拜上来看他一次。
这次侄儿一上来就惊呆了,老人家的房间门开着,锅碗瓢盆撒了一地,而老者手持铁棍,倒在房屋中央!报案后刑警们让侄儿安定下来,很快又发现一个情况:老者用毛巾包着放在床头的四千余元现金不见了!
我一边听着电话,一边在心里盘算着,嗯,这个案件对我来说应该不难,暴力致死往往损伤严重,我需要的就是尽可能推断出致伤工具,为破案提供线索就可以了,嗯,是这样的!
县里的同志已经在殡仪馆的解剖间等我了,也来不及客套什么,披挂上阵!
5.
越检查,我就越纳闷,老者身上居然什么伤也没有,这就奇怪了,难道真有什么方法能杀人于无形?表面的检查没发现什么,解剖后倒是发现老者的冠状动脉闭塞得挺严重,但是,我知道冠状动脉闭塞不等于猝死,还有那么多冠心病的患者活得好好的呢!而且,就算是冠心病突发引起的死亡,那么是什么诱发了老者的心脏病,又怎么解释现场呢?我决定还是要去现场看看,做完解剖已经是晚上六点多了,我匆匆扒了两口饭,就跟着经办民警和他侄儿来到了老者的家。
老者还真是住得挺偏僻,一个左邻右舍也没有,山风吹在屋后的松林里发出阵阵松涛声,老人家看来也不喜欢宠物,猫啊狗啊鸡啊鸭啊一概没有;房间的陈设也很简单,碗柜倒在地上,瓷碗碎了一地。
6.
那是一个三条腿的碗柜,另外一只脚是用绳子绑了一根木棍加固的,现在加固的木棍已经脱离了原来的位置,而外面的一条腿断了,很明显是最近新折断的,断端的外面居然有打击的痕迹,对比一下,正是老者的铁棍打的!这可不对劲了,从打击的角度看老者应该是蹲着打的,难道,贼变成了一只老鼠,躲到了根本不可能躲一个人的碗柜下面?我又让他侄儿找到老者包钱的毛巾,现在它正好好地包着几本破书呢!不对劲,更不对劲了!哪有小偷偷了东西还要拿本书包上的?难道他还怕死了的老者发现不成?我又蹲到了碗柜下面,仔细打量起来(后悔那天没带警用多波段光源,老者房间的白炽灯又太暗)。
7.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在柜子腿的断端发现了一根毛发!我用放大镜看了一下,哈哈,这可不是人的,它的毛鳞太粗大,毛色也是灰黑色的,这可不符合人类毛发的特征!这时候我的心里有数了,我又叫他侄儿和经办民警一起去找钱,终于,在杂物间找到了!他侄儿拿着钱目瞪口呆,看着他发傻我就跟他讲开了:老者早就怕有小偷所以把钱藏在了别的地方,那天一定是一只小动物(后来他侄儿说山上松鼠挺多)进入了老者的房间,老者追赶小动物的时候打断了碗柜的腿,锅碗瓢盆撒了一地,老者气急攻心就……我决定下次让他侄儿抓一只松鼠和这根毛发比对一下。
回到家已经是半夜三点,我没有了出发时的豪迈,但是我的心里却并没有感到失落,毕竟,在这个案件我没有看见任何罪恶。
一起不该发生的矛盾
8.
我在网站上看到过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一种认为现在医疗事故由医学会或者卫生局鉴定,这是自己人给自己判案,明显不合理也很难保证公正,法医应该参加医疗事故鉴定。
另一种则认为法医和医生隔行如隔山,不应该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我不知道谁是谁非,都有道理,但我们这儿法医是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
去年冬天就有这么一个案件,苍阳市卫生局医政科找到我们,说有一起医疗事故争议要我们帮忙。
二话没说我先答应了下来,接着了解了一下基本情况。
9.
事情是这样的,死者是一位老年女性,前一段时间遭遇了车祸。
车祸当天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老人家多处骨折,神志也不是很清楚,但是经过抢救老人家本来已经稳定了,从重症监护室转到骨外科一周后的一个晚上,老人家叫家人拿来便盆要解手,突然发了病,三十分钟后就离开了人世。
这种情况家属肯定是想不通的,特别是儿子,老人家含辛茹苦地把自己拉扯大,还没来得及享福就这么不明不白地离开了人世,怎么能不心痛?不过说实在的,可能是做过医生的缘故,我对医院也很理解,当医生的没人想把病人治死,出了这样的结果他们也很烦。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