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一章
郑成功收复台湾
第二节 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2)
1.
郑成功军在台湾基本站稳脚跟后,于三月下旬(公历五月一日)致信荷兰殖民当局,要求热兰遮投降,荷兰人可以携带全部财物乘船离开台湾。信的全文如下:
大明招封大将军国姓致书于大员长官费烈德瑞克·揆一阁下:澎湖地近漳州诸岛,乃该州所属之地。大员紧依澎湖,故此地亦必归中国同一政府之管辖;事实证明隔海两边地区之居民皆系中国人,其处田产自古以来即为彼等所有并垦殖。先时,荷兰船只前来要求通商,其人于此处并无尺寸之地,余父一官出于友善指出该地,仅允借给。
2.
余父之时及后来余本人均试图一本友好之念与该公司相处,为此目的余等每遇荷兰人犯即行释放,遣之回乡,遐方诸国尤以贵公司当已洞悉,贵公司定能历述余之深恩厚意。阁下居于此地已历多年,亦必尽知此情,而余之英名阁下谅必早铭于心。
现今余已亲统大军临于此地,意在不仅利用此地区,并将建立容纳众多人口之城池。
你应该知道,继续占领他人之土地(此地属于余等之祖先,现传授于余)是不正当的。阁下与诸议员(若足够明智)定当明于此义,因此,如果你即来谒见余,并通过友好之谈判将城堡转交予我,那么,我将不仅对你加官晋爵,赦免你等及妇孺之生命,并将允许你们保有原有财物,如果你们愿意还可以在余统治下仍居于此地。
3.
但是,如果与此相反,你们不听余言,故持异议,敌视于我,当深思任何人将不获生存,全遭屠戮;假如你们企图暗中离开尔等之城堡,逃入船中,开往巴达维亚,尔国严格之法律有禁于此,亦将处以死刑;在此情况下尔等亦无生路。你们无需在是否投降于我之问题上争论不休,也无需过多地考虑此举是福是祸,因为迁延时日只会错过机会,那时你们将后悔无及,望及早作出决定。
最后,我已派出十二船官兵进入尔等之城,以防止一切抢掠与混乱,这样居住于那里的人——中国人以及荷兰人——都将保有其财物,无人受害,如此一切人均将安全有保,任何人无须害怕余之官兵。
书于永历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钤国姓爷印。
4.
当天,荷兰殖民者在台湾设立的评议会讨论是否接受郑成功所提条件。与会者知道热兰遮市区已被郑军收复,城堡成了孤注,守军只有五百人,形势极为不利,正如这次会上荷兰人表述的:“他们的力量很强大,他们的中国臣民遍布全境,完全能够切断我们的粮食供应。”但是,与会者非常明白一旦投降,荷兰东印度“公司就几乎不可能再回到这个岛屿来”。经过一番紧张的商议后,评议会决定第二天派议员樊·伊伯伦和检察长勒奥纳·德·勒奥纳杜斯为全权代表去同郑成功谈判,他们“婉转地对其率领大军前来表示不满”,要求保留热兰遮炮台及其通往航道的入口和位于赤嵌的普罗文查堡,郑军则可以“不受阻碍地进入全岛的其余部分”。
5.
这实际上是一种缓兵之计,其意图是在兵力不足的情况下迷惑郑成功,先行保住在台的两个重要军事据点,等待荷占巴达维亚东印度公司的援军,再重整旗鼓,霸占台湾、澎湖。
郑成功洞察殖民者的阴谋,坚持荷兰人必须全部撤出台湾。他对使者义正词严地说:“该岛一向是属于中国的。在中国人不需要时,可以允许荷兰人暂时借居;现在中国人需要这块土地,来自远方的荷兰客人,自应把它归还原主,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两使者狼狈而归”。在揆一领导下的荷军固守热兰遮待援。
6.
五月,郑成功的第二批军队黄安、刘俊、陈瑞、胡靖、颜望忠、陈璋六镇乘船二十艘到达台湾,军事力量进一步增强了。郑成功即着手建立在台湾的行政机构,把赤嵌改名为承天府,任命杨朝栋为府尹,府下设天兴、万年二县,以庄文烈、祝敬分任知县。这时大军初至台湾,地方尚待开拓,军心未定,所用粮饷、军械仍须由金、厦运送。世子郑经派兵部都事杨荣押送补给物资时,报告守铜山(东山)的蔡禄、郭义二将暗中勾结叛将黄梧,密谋降清。
7.
郑成功唯恐后方不稳,命杨荣回厦门向洪旭传达密谕,叫他转令蔡、郭二将立即率部来台,如果二人拖延观望即证明确有异图,授权洪旭当机立断,处死二将。洪旭奉谕派人往铜山传达郑成功的调兵命令。蔡禄、郭义既同黄梧有勾结,接到率部渡海赴台的命令,自知阴谋败露,于是狗急跳墙,决定立即发动叛乱。铜山主要守将忠匡伯张进是忠于复明事业的,蔡禄、郭义为了把铜山献给清朝,企图胁迫他一道降清。他们谎称广东许龙兵到,调兵分据四门。
8.
张进得知二将谋反,携印从后门逃出,被叛将追及。张进无奈,只好假装表示愿意同蔡禄、郭义归清;暗中却同部将吕簇商议对策,吕簇建议派人急往厦门向世子郑经请援。张进知道叛军已控制全岛,使者无法通过,决定在自己的卧室内密置火药数十桶,邀请蔡、郭二人前来议事,待二人到后点燃火药,同归于尽。这样,逆首既除,吕簇可以乘机请郑经急派兵将收拾局面。定计后,即由吕簇通知蔡禄、郭义,说张进有机密事相商,因身体不适,请二人前来议事。不料,二人怀疑其中有诈,拒不入内。张进见计不行,叹息道:“计不成矣,天也。吾尽吾心而已。”他命吕簇和随从避出,自己点燃火药,轰然一声,壮烈捐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