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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物本·《南明史》第三十一章(1)
作者:狸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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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载】读物本 / 字数: 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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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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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南明的历史,包括了大顺军攻克北京及消军入关问鼎中原以来,直到康熙一年夔东抗清基地覆灭的各地地反清运动的历史。它是群雄争霸又是明朝的延续,也是清初历史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更新时间

首发时间2025-06-13 10:54:00
更新时间2025-06-13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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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正文

第三十一章

郑成功收复台湾

第一节 郑成功决策复台

 

1.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在长达千年以上的历史中,大陆断断续续派出的官员、军队以及出海的商人、渔民同岛上的高山族同胞有过接触,福建沿海的居民移居澎湖、台湾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元朝和明朝在澎湖设立了巡检司,派驻军队,负责澎、台防务。1604年(万历三十二年)荷兰殖民者一度占据澎湖,被明朝都司沈有容领兵驱走。1622年(天启二年)七月十一日,荷兰殖民者再次占领澎湖,在主岛上建立堡垒作为侵华基地。他们从这里派遣船只骚扰台湾沿岸,劫掠大陆濒海地区,烧毁中国村庄和船只,把俘虏的中国百姓贩卖到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去充当奴隶。

 

2.

荷兰殖民者的野蛮行径激起了中国当局和百姓的极大愤慨,1623年(天启三年)明福建巡抚南居益亲自视察海域,派副总兵俞咨皋等人带领军队先后在铜山(今福建东山)、厦门海面击败来犯的荷兰海盗船,活捉而论那、高文律等七十名。次年(1624),南居益驻于金门岛,派出三千名将士渡海直捣荷兰殖民者在澎湖擅自建立的堡垒。经过八个月的围攻,荷军“食尽计穷,始悔过乞降,拆城夜遁”,“澎湖信地,仍归版图”。

由于明帝国国势衰微,在取得厦门海战和收复澎湖的胜利以后,没有断然阻止荷兰人在台湾建立据点。荷兰东印度公司利用这一时机在现在的台南市海滨一个沙洲(当时把这个四面环水的小沙洲称为大员)上建立要塞,命名为热兰遮堡(Zeelandia Fort),从此开始对附近居民实行殖民统治。

 

3.

从现有材料来看,1624年中国福建当局奉朝廷之命收复澎湖是因为这里设置了管理台、澎军政事务的衙门,“先朝设有两营兵马,堤防甚备”;而允许荷兰人到更远一点的台湾去也仅限于在那里同中国商人做生意,即如疏稿中所说:“况夷求市为名,或天恩之所可宥;及夷据彭以请,则国法之所难容。”荷兰殖民者在澎湖投降后移往台湾大员时,“发现有些中国人定居在这里经营商业”,可见,这里早已是中国领土。然而,他们却莫名其妙地把事情说成是台湾土地“属于中国皇帝。中国皇帝将土地赐予东印度公司,作为我们从澎湖撤退的条件”。这种说法毫无根据。

 

4.

即以荷方引证的天启四年(1624)八月二十日厦门地方长官何某(可能是泉州府海防同知何舜龄)给荷方头目宋克(Maarten Sonk,后来被委为所谓第一任荷兰的台湾长官)的复信而言,措辞是:“本函作为阁下要求事项之答复。据报你们已放弃澎湖城砦,该地已恢复原貌,足见你们已忠实执行协定。因此我们深信你们的友好诚意。现在总督大人已获悉荷兰人远道而来,要求在赤道以南的巴达维亚(Batavia)及我方的福摩萨岛(Formosa)之间与我方贸易。因此,我们决定前往福州报告巡抚及衙门,以便以友好关系与你们相处。现在通商之事既已对阁下有了充分保证,你方船队司令可前往巴达维亚向你方长官报告一切。”这里,台湾被称为福摩萨岛不符合中国习惯,但“我方的福摩萨岛”却是明确无误的。

 

5.

明政府收复澎湖之后,福建沿海恢复了平静。但这种局面并没有维持多久,具有海盗性质的郑芝龙(原名郑一官,在西方文献中即称他为“一官”)集团的势力逐渐扩展,他们是一股主要从事海外贸易的中国商人,但是为了取得粮食、淡水和其他物资常常对福建沿海地区进行掠夺。1628年(崇祯元年)郑芝龙接受明政府的招抚,他利用官方身份扫除其他“海贼”,既可以向朝廷报功,又增强了自己对海外贸易的垄断地位。史料表明,他同荷兰殖民者在利益上有勾结,也有矛盾。1633年(崇祯六年)在明朝福建当局的坚持下,郑芝龙不得不配合其他明军在福建近海挫败了荷兰殖民者为主的海盗武装,但未暇顾及台湾、澎湖。当时,台湾人口稀少,而大陆战乱频繁,福建居民大批迁入台湾垦荒或经商,同荷兰殖民当局的私人贸易也有很大增长。

 

6.

在本书叙述的年代里,荷兰殖民者是侵华的急先锋。他们在巴达维亚建立东印度公司,作为“经营”东南亚的总部。企图把先来的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赶走,垄断整个东南亚。郑成功以厦门、金门、南澳一带为基地建立强大的抗清武装之后,荷兰殖民者密切注视着明、清双方战事的发展。他们既担心郑成功的军队收复台湾、澎湖;又得寸进尺,凭借武力把西班牙人从台湾北部的鸡笼(今基隆)、淡水逐走,还计划从葡萄牙殖民者手中夺取澳门,然后进攻金门、厦门、南澳、烈屿,“这样,既增加了公司的利益,也会使国姓爷(郑成功)陷于衰亡,而且,还可以博得鞑靼人(指清朝)的好感和在中国境内贸易的自由,甚至还可以获得其对外贸易的特权。从此,公司不仅将得到进入中国的根据地,而且还可以防止敌人通过台湾海峡”。

 

7.

荷兰殖民者对台湾的中国人实行野蛮的掠夺和严酷的统治。1625年一月二十日,他们在台湾本岛上向本地居民“以友好方式”买进了“公司所需要的大片土地”,即后来建立普罗文查城堡及其附近地区的赤嵌,所付的代价是十五匹粗棉布。1651年五月十日,东印度公司决定向台湾的中国人征收人头税,每年达二十万荷盾,尽管他们也知道“如果说有什么人有权征收税款的话,那无疑应该是中国人”。这一类的倒行逆施使“岛上中国居民认为受公司压迫过甚,渴望自由”。1652年九月,赤嵌地区的一个村长郭怀一发动反荷起义,附近中国百姓群起响应,参加者多达一万六千人,他们只有很少一些火枪,绝大多数手持梭镖、木棍、竹竿,凭借一腔热血同殖民者展开拼死的搏斗。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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